纳雍县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促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 2018-11-23 | 来源: 县域经济
| 作者: 青梅 尚显能 | 责任编辑: 县域经济投稿
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雍县“五强化”加强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组建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为脱贫攻坚尽锐出战、发起总攻、夺取全胜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是强化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的机构队伍组建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牵头,县纪委县监委配合,指导乡(镇、街道)村务(民生)监督委员组织实施。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驻村第一支书兼任,未派驻第一支书的,由村党支部副书记或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支委委员兼任。按政治条件、身体及年龄条件、学历条件,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优先从本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伍军人、待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对象中多渠道择优推选,即“三条件一优先”的原则选拔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是强化村务(民生)监督委员在民生领域、扶贫领域的监督。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不干预村“两委”正常工作,列席乡(镇、街道)重要会议、村“两委”“三重一大”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及村主要工作部署会,提高对民生政策及村级事务的知晓度。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进行监督。规范建立村级重大事项、民生领域问题、扶贫领域问题三本“监督台账”。根据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村级决定的重大事项,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通过接待群众来访、上门走访群众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确定具体监督事项。围绕具体监督事项,及时向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对监督事项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纪委(纪检组)报告。通过公开栏、群众会或院坝会等形式,多渠道公布监督结果,向群众及时反馈民生问题线索核实、民生案件审查调查等情况,提高群众对村级民生监督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是强化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管理。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共同管理。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监督业务指导,组织部门主要负责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党建工作及干部管理,民政部门配合做好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整合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主动接受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负责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参照《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级民生监督员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毕纪通〔2017〕52号)中明确的关于村级民生监督员“五小”考核标准,不断建立完善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监督清单、监督报告、工作督导、考核奖惩等制度规定,加强动态督促检查和考核管理,规范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运行。
四是强化考核奖励。县财政将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工作奖励经费按每村每月10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参照《纳雍县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制定考核方案,采取过程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进行管理考核。健全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力、违纪违法的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成员按程序免去其相应职务,取消其待遇。
五是强化组织和纪律保障。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把村务(民生)监督组织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县直各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为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保障支持。对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监督员打击报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挑矛盾的,将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严肃处理。(尚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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