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 2019-05-15 | 来源: 县域经济
| 作者: 青梅 李行 | 责任编辑: 县域经济投稿
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丹寨县纪委县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反腐败和基层“拍蝇”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工作推动不力三类重点问题。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和收到问题线索共计10件,正在办理2件,了结(查否)7件,党纪处分1件1人。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担任组长的丹寨县扫黑除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018年以来,共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15次,传达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内设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能职责,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顺畅高效开展。截止目前,县纪委县监委通过开展两轮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排查,排查发现问题线索4件。
持续宣传发动,营造强大攻势。制定《丹寨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实施方案》,通过张贴监督举报公示牌439张、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10000余份、“云上丹寨党风廉政”微信公众号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方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和参与率,积极营造扫黑除恶浓厚宣传氛围,释放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截止目前,通过宣传发动,共收到群众举报问题线索3件。
加强协作配合,深挖细查“保护伞”。制定出台《丹寨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丹寨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加强扫黑除恶斗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切实加强与县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扫黑办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共享。截止目前,县纪委县监委接收政法机关移送疑似涉恶腐败问题3件,县纪委县监委向县扫黑办移送问题线索2件。(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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