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督查大竹县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5-25   |  来源: 县域经济   |  作者: 田怀江 林松  |  责任编辑: 县域经济投稿

5月24日国家生态环境部陈温荣一行来到大竹县,对大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在副县长杨红升及环保、水务等部门主要领导陪的同下来到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乌木滩、龙潭水库,详细了解水库整治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深入实地察看水库一级保护区的房屋搬迁情况,并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表示肯定。

据了解,大竹县水务局为切实抓好、抓实县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及早成立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双库长”制,下设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房屋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型水库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实施统筹协调,实行挂图作战,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营造良好舆论宣传氛围,顺群众愿求。以召开“同护河库水、共享竹乡美”为主题的座谈会和悬挂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的重大部署,引导和助推群众参与到水源地保护工作,增强主动性和紧迫性,让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为切实加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及时组建环保、水务、公安、农林、住建、经信、国土、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县城饮用水源的库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巡查制度、警长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和验收制度等相关制度,促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据悉,该局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水源保护相关规定,制定了“一库一策”整治方案,出台《大竹县城区饮用水源地房屋搬迁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县财政已拔付1000万元,用于对乌木滩水库一级保护区现有居民10户、63人,龙潭水库一级保护区现有居民20户、99人实施搬迁。截止目前,乌木滩水库已完成房屋搬迁5户,6户已签订搬迁合同,龙潭水库已完成房屋搬迁2户,5户已签订搬迁合同。(田怀江 大竹县水务局 林松)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新闻热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