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三加强依法促地方经济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 2018-10-29   |  来源: 县域经济   |  作者: 青梅 吴念东  |  责任编辑: 县域经济投稿

 今年以来,自贡市荣县仲裁院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加强“三个方面”,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由于目前该县内企业面临经济转型,关闭并转企业增多,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劳动争议纠纷呈现种类多,数量大、群体性案件较多等特征,加之办案过程中有时适用法律法规不明确,导致棘手的案件逐渐增多。

荣县仲裁院“一加强”队伍思想品德和作风建设。将党的重要文献和党中央精神等作为会前必学内容,坚定了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提高了政治思想水平,为工作指明了方向、行动提供了指南。

“二加强”职工业务知识的学习。“打铁还须自身硬”,荣县仲裁院经常开展典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研讨会,在分析、研究、讨论中提高职工办案质量。加强职工自学法律知识和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一对一帮助年轻人员,促进了年轻职工业务水平的提高。今年还派出3名同志参加省级调解仲裁业务脱产班进行脱产学习,并将学到的知识在职工会上作经验交流,提高了职工业务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沟通交流。“它山之石可以引玉”,为拓宽眼界,提高职工办案效率,荣县仲裁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在省、市开会、培训期间,与其他地区同行研讨案件,与县法院、县总工会、县司法局等单位加强业务交流,及时化解劳动纠纷;今年8月外地的同行还上门进行了学习交流,探讨省级示范仲裁院的创建等,打开了眼界,收效颇丰。

荣县仲裁院成功创建省级“示范仲裁院”的同时也积极与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工商联等单位创建了三方驻会办公室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了接待咨询、协调劳动纠纷调处的工作台账和定期不定期会商制度,对疑难、复杂或群访纠纷着力进行了解决。

今年1-10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4件(包含集体争议案件84人次),办结案件192件,涉案标的达810余万元,其中:调解结案43件(包含关闭煤矿职工遗留问题处置300余人次),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荣县仲裁院立足于本职工作的同时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了县内关闭煤矿职工遗留问题的处置;参与了教育系统食堂改革劳动用工问题、县内粮食系统、农机系统改革改制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将群体性矛盾及时化解,避免了不良势态的发展,有效地维护了一方稳定,为县内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吴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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