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身边的公平执法
白银市平川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熊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10月,被告熊某以偿还银行借款为由向原告张某某借款60000元,并于当日向原告出具了一张借条。被告在拿到借款后,信誓旦旦的向原告保证,当年年底肯定能还清。两个多月后,一直翘首以盼的张某某最终没能等到主动前来还款的熊某。
张某某出于朋友情面,没有主动跟被告熊某提起还款事宜。结果熊某自己却跟个没事儿人似的,也对60000元的欠款只字不提。终于在2020年10月,原告张某某忍无可忍,在多次前去索要欠款无果后,将被告熊某诉至法院。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6万元,原告通过银行向被告转账出借,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相关之规定,判处熊某返还张某某借款本金60000元。(王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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