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心为民,被执行人积极配合
某银行与刘某等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刘某取得联系,但刘某表示在外地,暂时无法回来,现在手头拮据,也无钱可还。执行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晓以利害。刘某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自愿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屋用来偿还债务,并且可以让家人把钥匙交给法院,自己也会尽快想办法筹钱还款。
经过法官协调,刘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谅解,并在法官的建议下,双方对刘某名下的房屋进行协商,省去了房屋评估费,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一次性解决了问题。
事后,刘某打电话向法官表示感谢。
执行法官用心用情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把当事人像亲人一样对待,让当事人可以放心地信任法官。
(洪泽法院 石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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