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酒驾不知悔改,法院依法从重处罚
近日,涟水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被告人张某危险驾驶案。2011年至2018年期间,张某曾因醉驾被涟水法院判处拘役三次之多,但其仍不思悔改,第四次以身试法,该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宣判后即决定立即逮捕。
据了解,2021年2月5日21时左右,被告人张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轿车,沿涟水县金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坦克桥北侧时,被该县公安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测试,被告人张某血液中浓乙醇含量为261mg/100ml。
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案系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涟水法院审理的单个以危险驾驶罪名判处的最重刑期。近年来,涟水法院对多次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告人,采取依法从重处罚,有效促进该县危险驾驶案件数呈逐年递减态势,用公正的判决向社会发出明确的价值指引,对报侥幸心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起到了威慑作用。(左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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