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村居来开庭 种植“罂粟”不可取
5月13日,洪泽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村居,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邀请各村居的治调主任、社会治理网格员及村民代表旁听庭审。
被告人严某某、李某某在自家屋后的菜地中分别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400余株、1800余株,二人当庭承认了犯罪事实,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审判员陈旭当庭对二人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陈旭进行专题宣讲,强调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严重危害,普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犯罪构成。
(洪泽区法院 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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