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纠纷,一朝调解结案
“听了法官的建议,我们自愿调解。”在洪泽法院第四法庭,由洪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玲独任审判,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张某当场收到被告刘某支付的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2009年,黄某、郭某向原告张某借款2万元,并约定利息,由被告刘某进行担保,黄某、郭某一直未还借款,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刘某承担还款责任。
了解到原被告本来是关系不错的同事,李院长抓住机会对双方进行情理调解,“多年的同事、朋友情分,不应该被这个小纠纷破坏了,你们各退让一步,把这个陈年旧账解决了,彼此还是好朋友。”在李院长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同意放弃1万元本金和利息,被告当场付给原告1万元,原告同意结案并承诺不再向借款人主张还款。
(洪泽法院 石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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