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清江浦区法院出重拳

经审理查明,2018年底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施某某为牟利,发展下线被告人姬某某及张某、朱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供卡方,在国内江苏、安徽、河北等地大量购买他人身份办理的银行卡“四件套”(包含银行卡、U盾、关联手机卡及身份证照片)1300余套,后转卖给境外人员走账。为保证走账安全,被告人施某某还会应境外人员的要求,指使供卡方提供担保人至菲律宾,并安排其弟弟施小某(另案处理)在菲律宾作为联络人,负责整理、汇总、核对下线发送的银行卡“四件套”信息以及接送担保人。
经查实,被告人施某某涉及买卖个人银行卡1300余张,非法获利人民币35000余元;被告人姬某某涉及买卖个人银行卡200余张,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清江浦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结合量刑情节,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判处施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了解,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清江浦区法院充分认识到“断卡”行动的重要意义,立足审判职责,密切沟通协作,严格适用法律,依法精准打击,积极投入到“断卡”行动中来,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信用卡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高发势头。至目前,已审结此类案件2件12人,12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共判处罚金48.4万元,退出非法所得20.3万元。(蒋晶)
相关推荐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月31日,盱眙法院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朝阳行...
4月29日,金湖法院召开“整治顽瘴痼疾,广纳意见建议”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
近日,安徽凤台县尚塘镇派出所联合镇综治办、司法所深入辖区组织开展平安建设暨“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宣...

PC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