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某药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被立案调查
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支撑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的重要举措;企业应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自行监测方案落实好自行监测工作。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2021年04月27日,淮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盱眙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1-4月自行检测报告,污水排放口(DW001)总氮检测频次为每月只监测一次。
显然,该公司设备属于不完整工作状态。
淮安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整改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拟处以罚款8万元。
供稿:杨正玲
2021年04月27日,淮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盱眙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1-4月自行检测报告,污水排放口(DW001)总氮检测频次为每月只监测一次。
显然,该公司设备属于不完整工作状态。
淮安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整改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拟处以罚款8万元。
供稿:杨正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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