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简介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繁體阅读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
    县域经纬首页   >   县域经纬   >   县域法治

    【民法典之以案释法】小区大树遮阳,怎能一砍了之?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  作者:翟琪、白文君  发布时间:2021-06-16

      夏日炎炎,小区里高大的树木为大家带来丝丝清凉。但树大遮阳,这些绿意却成了低层住户眼中“绿色的烦恼”。“我自己小区里的树木,我就是业主,怎么就不能砍了?”家住淮安某小区的董某因嫌树木遮光,将小区里5棵大树砍倒,被物业告上了法庭。小区业主是否有权砍伐本小区树木?

      2020年2月份的一天上午,淮安区某小区物业接到业主举报,有人私自砍伐小区树木。物业工作人员工赶到现场后,5棵郁郁葱葱的大树均已经被砍倒。后经物业报警处理,确认是本小区1楼的住户董某砍的。物业向淮安市淮安区园林管理处报备后,经现场勘查,这5棵树估价合计为3700元。2020年3月份,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董某照价赔偿。

      董某辩称,这几棵树长了十几年,又高又大,还四季常青,遮光、落叶,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因向物业反映无果,故用家里的一些生活工具将这几棵大树砍掉,自己补种上了几棵低矮树种,有些没有成活。自己的小区自己做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内的绿化树木,归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属于某一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砍伐。如果需要砍伐或移植,也应当征求全体业主的同意,并向本区园林绿化部门进行申报。董某私自砍伐小区树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主体为全体业主,赔偿请求权可由业主委员会行使。因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可先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但应在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依照规定移交赔偿款。最终法院判决董某给付物业公司赔偿款3700元。

      法官提醒,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无论城市树木属于谁,均不能擅自砍伐。如业主认为本小区树木确实存在影响生活的情况,也应当向小区物业反映,并向园林绿化部门申报进行修剪,确需砍伐或移植的,还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过半数同意,断不可一砍了之!

      供稿:翟琪、白文君

    相关推荐

    “朝阳执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月31日,盱眙法院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朝阳行...

    金湖法院召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

    4月29日,金湖法院召开“整治顽瘴痼疾,广纳意见建议”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

    尚塘派出所开展平安建设暨“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宣传活动

      近日,安徽凤台县尚塘镇派出所联合镇综治办、司法所深入辖区组织开展平安建设暨“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宣...

    站内导航






    Copyright@2018 县域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30932号-3  合作热线:010-88923963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18 Zgxyjj.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030932号-3 合作热线:010-88923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