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走进村委会 上门调解暖民心
近日,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洪泽法院民一庭法官张中华主动到原被告住处,实地掌握了解案情,调解纠纷。
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系同村人。2001年,原被告双方合伙购买一艘渔船进行捕捞,船只及捕捞证登记在孙某名下。后因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政府向船只及捕捞证所有人孙某发放各类补偿款及养老保险共计40余万元。起初为顺利获得补偿款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对补偿金额进行分配,后因被告未履行协议,引发诉讼。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系同村人且纠纷时间长、账目繁杂、见证人员多,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主动前往该村分别找寻当事人、见证人、村民等了解案件情况并制作笔录。并联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此次实地走访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有利于案件后期审理。
(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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