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到人民调解员,她让司法更有温度

以热心促和谐
今年62岁的洪淮兰,曾是清江浦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对于处理民事纠纷有着丰富的经验。也正因此,当法院请她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时候,她欣然接受。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不同于法官,上任之初,洪淮兰为了尽快完成角色转变,适应新岗位,在处理各类调解案件时,潜心研究调解技巧,总结出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为据的工作经验,并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
去年,因丈夫李某去世,当事人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对其与丈夫共有的一套房屋进行析产,而本案的继承人除了张某,还有李某的父母及二人的子女。
调解时,洪淮兰做起了“减法”。李某的父母长期居住在沭阳县,且均已九十余岁,不方便来法院参加调解。洪淮兰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利用休息日前往沭阳找到李某父母。在交谈中,两位老人表示他们每个月的生活费都是张某给的,并愿意放弃房屋继承。至此,该案调解范围缩小了,洪淮兰便开始专心调解起张某与其子女之间的矛盾。最终,在她的不懈努力和多次沟通下,这起案顺利调解。
用真情换真心
今年1月,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汪某与被告徐某系楼上下邻居,汪某住在徐某楼下,徐某家水管破裂,导致汪某家屋顶、墙壁、家用电器等损坏,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汪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赔偿其损失2万余元。
了解案情后,洪淮兰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并分别到二人家中察看现场。她发现,徐某家水管年代久远,且水管之前也发生过类似问题,而徐某只局部维修了当时损坏的部位,没有进行全方面检修,不能完全归结于天冷冻裂。随后,洪淮兰再次与徐某联系,徐某又称汪某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认为汪某的损失没有那么多。洪淮兰又向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根据汪某家物品的购买价格、使用年限,扣除折旧计算出剩余价值。最后,洪淮兰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汪某在价格上作出了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与“情”的结合使这起邻里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把“怨气”变“和气”
离婚案件是洪淮兰调解最多的一类案件,也是最难调解的案件。有一起离婚诉讼,原告郑某称被告张某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婚后还经常回其父母处居住,在其怀孕、生产、哺乳期间,张某仍然多数居住在其父母处,对她和小孩疏于照顾。
洪淮兰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得知原来原告郑某不在市区工作,双方聚少离多,而郑某与婆婆之间的婆媳关系也不融洽,张某夹在中间比较为难。
经过数次耐心劝解,郑某和张某都表示,他们只是缺乏沟通,经过洪淮兰调解,双方都愿意重归于好。
多年来,面对纠纷,洪淮兰总能准确找到症结,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以自己独特的方法,寻找调解工作的突破口,刚柔并进、巧妙说理,她还向同事传授调解经验和方法。五年来,群众对洪淮兰调解工作的赞誉也是对她调解工作最大的认可。洪淮兰笑着说:“解决矛盾不能只看到矛盾,只要‘用心’没有调解不了的纠纷,看到大家生活幸福和谐,我觉得就值了。”(卢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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