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首次成功强制执行人寿保单现金价值
近日,涟水法院执行局在对一名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时发现,该被执行人自作聪明在保险公司购买大额保险,结果还是没能逃得过法官的“法眼”。
据了解,2004年周某和李某合伙办学,后因经营不善、账目不清等问题,周某单方面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停止经营,后经法院调解,由李某给付周某92万元,周某退出学校经营。经过多轮给付后,李某仍有32万元没有付清,双方多次交涉,李某均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继续给付。最终,周某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李某涉及多起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名下的财产也被多次查封,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正当周某因案件面临不能执行而忧愁时,执行法官得知李某在保险公司购有大额保险,承办人立刻前往保险公司进行核实,经调查,李某以自己作为投保人为自己及亲属购买有多份大额分红保险,承办人遂将其中一部分保险合同共计现金价值32万元依法予以扣划。
“保单虽有人身依附性,但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由保险费和保险金构成,凡是具有投资、储蓄功能的人身险保单均可依法强制执行。”该案承办人这样说。 ( 左晟 吴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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