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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江浦区法院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助推破产案件审理

    来源:县域经济  作者:王淑臣 殷芳利  发布时间:2021-09-26

      “我们辛辛苦苦干活,工钱却一分没拿到,回老家怎么向老婆孩子交代!”在江苏国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一位来自外省的农民工情绪激动地说。“国务院有专门的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工程是你们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凭什么不优先给我们工钱?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又一位农民工站起来大声地说。整场会议,农民工讨薪意见强烈,气氛十分紧张。

      据悉,国兴公司是淮安工业园区2014年招商引资企业,投资建设电器设备生产研发与制造项目。公司将厂区一标段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公司后,工程又经两次转包给杨某等人,由杨某等12人从江苏、浙江、安徽、重庆、河南等地招募农民工施工。后因国兴公司无资金支付工程款,工程于2015年2月停工,400多名农民工近800万元的工资款一直被拖欠。2020年6月,国兴公司被清江浦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杨某等12人申报了债权。由于农民工并非破产案件的申报债权人,而杨某等人申报的建设工程款债权因超过法定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被依法列为普通债权,排在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收债权之后,农民工工资无法足额清偿。这一结果引发了农民工的集体不满情绪。

      如何保障400多名农民工及身后家庭的生存权,如何维护破产程序中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成为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场大考。债权人会议召开后,清江浦区法院与区政府、区信访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最终决定通过政府先垫资后债权转让的创新方式,即政府足额垫付农民工工资,进而受让杨某等人的破产债权,由政府在破产清算案件中承受不能足额清偿的法律风险,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另外,法院督促破产管理人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国兴公司股东提起追缴诉讼,尽最大可能追回公司资产,提高债权清偿比率,缓解政府垫资压力。

      法治赋能、府院联动,既解农民工“薪忧”,又解案件审理“困局”,成为化解民生难题的“金钥匙”  。( 王淑臣 殷芳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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