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 法官说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该法将从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10月29日上午,盱眙法院陈军法官仅用时半天,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据悉,夫妻双方准备离婚,却因孩子抚养权归属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陈军法官了解上述情况后,积极帮助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陈军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当事人作简要宣讲。他指出,虽然孩子由父亲抚养,但是母亲也要多去探望,父亲不能无故阻拦母亲与孩子见面,虽然彼此夫妻关系已断,可是母子亲缘不变,父母离异决不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新法规定,父母离异仍应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经过陈军法官对新法的讲解,双方在抚养权与抚养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盱眙法院以实际行动筑起法治保护网,用好婚姻家事案件的调解、审理的机会,督促父母切实担负起家庭责任,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让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周佳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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