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为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帮凶
卖手机卡吗?伍佰元一张!
卖银行卡吗?一千元一套!
手机卡、银行卡这些在我们生活中习以为常的物品,可以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换取一些好处吗?让检察官告诉你答案吧!
近日,盱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韩某某被盱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3月,被告人韩某某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利而将其名下2张银行卡及其朋友王某某2张银行卡,共4张银行卡通过邮寄方式出售给他人,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现已查明通过韩某某出售的上述4张银行卡汇入的金额达294万余元,其中至少有26万元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被害人转入的资金。
检察官提醒:“断卡”靠大家,想要彻底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分子的手段和念头,我们应该这样做。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等,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给他人;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
2.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邮件等,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
3.发现买卖银行卡账户和身份证件的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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