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运用破产和解制度保护功能 助力小微企业重生
日前,盱眙法院充分运用破产和解制度终结了一小微企业的破产程序。
据悉,盱眙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明显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盱眙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法院受理后发现,该企业股东仍在继续努力让企业经营下去,且债权人只有两个,已确认债权数额较小,在10万元左右,如果强制运用破产程序对该公司进行清算,那么会对这个公司企业形象、信誉产生负面影响,还将造成企业人员失业。而且破产清算程序繁琐,周期较长,债权人的实际利益很难全部实现。
为此,承办法官充分运用破产和解制度保护功能,认真征询债权人意见,积极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和解,并向债权人充分释明破产和解制度、阐述债务人实际情况,获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至此,盱眙法院合理运用破产和解制度让企业避免了破产清算,获得重生! ( 尹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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