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所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12月20日上午十时,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已拍卖拒不交付的一所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将房屋交付于竞买人,当日下午五时组织10名申请执行人参与财产分配。

2018年12月29日,景泰法院审理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以下称景泰农行)与被告高国全、康文娟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高国全、康文娟偿还原告景泰农行借款本金6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景泰农行遂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多方调查,得知被执行人高国全、康文娟名下除位于县城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外再无其他财产,并且被执行人所涉及的借款合同纠纷未履行案件多达10余件。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还款事宜,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托,甚至不再接法官电话玩消失,遂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高国全名下的房产,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2021年10月8日该涉案房屋以28.0857万元的价格竞拍成果。
房屋拍卖之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腾房通知书,并张贴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迟迟没有行动。2021年12月20日上午,执行局、法警队干警按照既定方案进入执行现场强制腾房。执行现场,外围警戒、现场清点、物品搬运、登记清单大家各司其职,仅一小时屋内物品悉数搬运至存放地点,涉案房产顺利交付给买受人。下午五时,执行法官组织10名申请执行人参与财产分配,所拍卖的房款除了支付申请执行人景泰农行借款本金及利息97647.63元,剩余案款按比例分配于其余9位申请执行人,全体申请执行人对此次财产分配结果均表示满意。该案的顺利执结维护了法律尊严,彰显了司法权威,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祁常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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