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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帮助”害人害己 盱眙检察官提醒您切勿帮助他人违法犯罪

    来源:县域经济  作者:张妍 童笑笑  发布时间:2021-12-28

      “因为我怕公家查到,会加重我丈夫的罪行,所以就想把酒转移走的,以为这样就不会被查到了”。很多人在自己的家人或者朋友犯罪后可能都会产生类似的想法与行为。然而现实的结果往往是既不能帮助家人或者朋友减轻处罚,又使自己触犯法律,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近期,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案件。

      案情介绍:2020年12月8日中午,王某甲发现外出送货的丈夫赵某某迟迟没有回家,甚至电话也打不通了,突然想到几天前,丈夫曾带她去过一个放酒的仓库,并告诉她仓库里放的都是“小路酒”,如果自己哪天没回家,一定要把这些酒运走。现在赵某某电话打不通,八成是因为卖假酒被公安抓了,她想着赵某某之前因为卖假酒被罚过款,这次要是再被查到这些假酒,后果肯定更加严重。王某甲慌慌张张的拿起电话,让姐姐及姐夫们赶紧来帮忙。姐姐王某乙、王某丙及姐夫孙某某、唐某某四人顾不得吃午饭,急急忙忙赶到王某甲家里,在得知王某甲的想法后,四人都比较犹豫,但是救夫心切的王某甲态度坚决的说:一定不能让警察找到这些假酒,必须立即把酒运走。其他四人看在都是亲戚的份上,也不再反对,便开始联系转运的货车及新的仓库,随后又搬货、卸货,一直忙活到晚上,终于把位于城区的二百箱货值21万元的假冒“洋河”白酒转运到三十公里外的乡下藏匿。两周后,公安机关将五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盱眙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孙某某、唐某某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但考虑到王某乙、王某丙、孙某某、唐某某系从犯,且有坦白、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情节,又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时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盱眙县人民检察院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充分考量,最终对王某乙、王某丙、孙某某、唐某某四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盱眙县检察院对王某甲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王某甲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如何采用合法途径救济“犯罪” 的亲人与朋友,盱眙县检察官提醒您:

      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犯罪:在遇到自已的亲人或者朋友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时,最好的“帮助”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办案,争取从轻、从宽处理,错误的“帮助”方式有时不仅不能起到帮助作用,更有可能会导致自己也陷入犯罪的“深渊”。

      面对他人求助,理性对待: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别人向自己求助的情况,但我们在提供帮助时要理性看待,守住法律底线,对违法行为说“不”。

      提高法律意识:即使作为普通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基本法律常识,在关键时刻运用这些法律知识帮助我们解决难题。 ( 张妍 童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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