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围网 退渔还湖密织司法屏障
1月7日清晨,盱眙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早早赶到洪泽湖卢集桂嘴水域,联合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泗阳县公安机关等部门,对该水域中的围网进行强制拆除。
据悉,被执行人骈某某在未依法取得养殖证件的情况下,擅自在洪泽湖卢集桂嘴水域从事养殖生产。2020年4月,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向骈某某发出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骈某某自行捕捞完毕养殖设施内的水产品、自行拆除养殖设施。骈某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盱眙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南京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骈某某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骈某某拒不履行,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遂向盱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盱眙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该水域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围网范围和具体位置,以便后续强制拆除行动开展。
经过周密部署,1月7日,拆除行动正式开始。在渔政等部门支持配合下,共计调用执法船、快艇、民用船舶等60艘,参与行动80余人,分组分区迅速展开强制拆除。历时一天,盱眙法院成功将案涉近2000亩水域围网全部清理完毕,并将拆除围网带离湖面,安放于指定位置,避免对水域造成二次污染。
此次执行行动是一次大范围的湖面执行,动员船舶、参与执行人员众多,因准备充分,未发生冲突,案件得以实质化解,案涉水域全部清障成功,保护了湖泊生态功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生动的司法实践展现出盱眙法院守护大湖境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决心与担当。相信在盱眙法院不断深化的环资审判工作和生态保护途径的积极探索下,洪泽湖的水愈清,景愈美。( 周佳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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