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因案施策促结案
近日,被执行人瞿某携带14000元现金至盱眙法院,缴纳执行案款,至此一起涉民生案件得以实际执行完毕。
据悉,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瞿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盱眙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瞿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刘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60519.63元以及1440.2元的案件受理费。
因被执行人瞿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盱眙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执行干警经研判案情、查阅卷宗、实地走访调查以及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瞿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有价证券登记、工商、股权登记信息等财产情况,了解到被执行人身患多种疾病、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履行能力较弱,暂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已经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损失,身体恢复尚可。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执行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处理,最终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瞿某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刘某14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刘某自愿放弃。
执行案件无大小。盱眙法院执行局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导向,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执行职能价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赵考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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