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法院:开展“破壁——易执行”暖冬集中执行行动
日前,江苏淮安中院下发通知,全市法院自1月17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破壁——易执行”暖冬集中执行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执行强制措施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在春节前后重点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案件。清江浦区法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对在手未结执行实施案件开展专项梳理,因案施策,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强制措施和部门联动机制,立体式、全方位织密执行网络,让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老母亲的养老房子被你卖了,几十万块钱房款一分钱不给,哪有这样做儿女的!”1月18日,清江浦区法院执行局快执团队干警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沈某拘传至法院,耐心教育并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据悉,申请人于某因年事已高,认知能力存在障碍,女儿沈某以低价谋取其名下唯一一套养老住房。在未解释清楚的情况下,沈某让于某配合签字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随后卖予他人,但沈某一直没有将房款支付给母亲。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沈某一直怠于履行义务,称售卖房屋所得款项已全部用于其他事项。法院经查控、调查发现,沈某名下暂时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拘传至法院后,沈某仍然没有筹钱还款,最终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当天,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也被采取了拘留措施。2018年5月,张某与某村委会签订一份土地种植承包合同,承包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两次续签合同,最后一份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至2021年4月25日止。期满后,张某不仅没有向某村委会返还承包地,在小麦收割后还又种上了水稻。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在2021年11月15日前返还承包地,并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土地占用费至实际返还之日。但张某仍然没有主动返还土地。执行干警多番与张某沟通无效后,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1月19日,该院执行局持续发力,开展执行攻势,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叶某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叶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4月,该公司与某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由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150万元,约定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借款期限为一年,叶某夫妻承诺对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截止到2021年5月,该公司及叶某夫妻拖欠银行贷款本息共计128万余元。银行诉至法院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分期至2021年11月前还清。然而,调解协议签订后,银行称对方“分文未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某公司及叶某夫妻名下财产进行调查,但没有实质性进展。叶某被拘传谈话后,称自己无力偿还欠款,并未积极沟通偿还方案。法院决定对其加大执行力度,宣布拘留决定。
“受新冠疫情影响,采取拘留措施耗费的人力、物力、精力较以往更大。但我们会克服一切困难,该拘留的,依法拘留!”执行局副局长姚向东表示。
“一看法院‘动真格’,要被送去拘留,对方的态度明显大转弯,最终我们双方达成了和解。”19日上午,申请人费某给执行干警王强竖起了大拇指。2021年9月,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对费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王某迟迟未按照判决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促未果后,申请人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迅速对王某采取相应执行措施,但王某仍以“没钱可还”为由拒绝与费某见面。1月19日,法院将王某依法拘传谈话,再次敦促其尽快还款。“春节将近,万家团圆,去拘留所里过年,这滋味可不太好!”执行干警王强的耐心沟通让王某的态度终于发生了变化。最终王某与费某就还款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偿还部分现金。
司法拘留是最严厉的民事制裁措施。法院在善意文明执行的同时,遇到恶意抗拒执行、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必将穷尽措施、重拳出击。做人之本,诚信至上。任何想通过躲、藏、拖、赖的方式逃避和规避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淑臣 )
相关推荐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月31日,盱眙法院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朝阳行...
4月29日,金湖法院召开“整治顽瘴痼疾,广纳意见建议”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
近日,安徽凤台县尚塘镇派出所联合镇综治办、司法所深入辖区组织开展平安建设暨“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宣...

PC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