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明理,男子为“爱”而偷终醒悟
日前,涟水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侵犯财产类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
据悉,2021年8月份至9月份,被告人朱某某在江苏省涟水县、灌南县、淮安区境内盗窃作案5起,窃得电动三轮车5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896元。涟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责令被告人朱某某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经进一步了解,被告人朱某某自1993年至2020年期间,因盗窃或诈骗先后8次被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有期徒刑,上一次因盗窃被判刑是在2020年1月17日,刑满释放后仅隔一个月时间便再次作案,属于典型的屡教不改。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被告人朱某某沉迷网络直播,前段时间疯狂迷恋上某网络直播平台上一个女主播,非法所得中仅有少部分用于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大部分竟然均用于“打赏”该女主播,以此来博得其好感。
“我太幼稚了,现在想想一切都不值得。”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相关情况,尤其是针对被告人利用非法所得打赏网络女主播的行为进行了深入的释法教育,被告人朱某某幡然醒悟,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刑满释放后踏踏实实做人。( 左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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