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罪案
2月18日上午,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罪案件。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彭某利用网络先后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枪托等配件后,自行组装射钉枪3支,并以500-700元/支的价格,向柯某、郑某各销售1支。2018-2019年期间,被告人王某等18人先后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钉管套、瞄准镜、枪托等配件后,自行组装射钉枪。2017年8、9月份,被告人柯某以500-600元/支的价格,从被告人彭某处购买已组装好的射钉枪1支。2019年10月,被告人李某从被告人王某处借得已组装好的射钉枪1支,并保存在其住处直至案发。经鉴定,以上射钉枪均为自制火药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等18人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柯某非法购买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法庭将择日宣判。( 姚伟 王淑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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