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起纠纷,法院调解有温度
“宝宝,妈妈今天就带你去游乐场玩!”
3月2日上午,淮安区法院执行谈话室门口,一位母亲红着眼眶看着快一年没见的孩子,一个劲儿地向执行局干警王方敏表示感谢。
几年前,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儿子由张某监护。其母李某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离婚后,张某一直担心儿子与母亲长时间相处会产生依赖,减少与自己的感情,索性不让李某单独看望儿子。他甚至提出,带儿子出去玩,必须由他陪同,或者只能在自己家里看望孩子。李某不肯接受张某的想法,因此很难见到儿子一面。李某在邻市上班,因为疫情等种种原因,她已经将近一年没见到儿子了。十分思念孩子的张某无奈之下,只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其作为母亲探视孩子的权利。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王方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因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每次执行谈话都以双方激烈的争吵结束。而且探视权问题比较特殊,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和家庭关系纠纷,不适合强制执行,应当以说服教育为主。因此,王方敏一直努力调解,多次对张某从情理法角度进行了劝说,并详细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敦促张某配合李某探视儿子的权利。
3月2日上午,王方敏再一次将双方当事人约来了法院,面对面坐下来调解。他劝说张某如果拒绝孩子母亲的探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将会造成很大的消极作用,孩子可能会产生自卑情绪,或者是有抑郁倾向,让孩子多跟母亲接触也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发展。作为大人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要将彼此的恩怨是非先放在一边,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不要让孩子来承担父母的不幸,成为家庭冲突的牺牲品。在王方敏揉情于法的劝说下,张某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意申请人李某的探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确定了具体的探视时间和地点,此探望权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有话说:由于探视权问题比较特殊,在执行中,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伤及孩子幼小的心灵,对其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中,法官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要手段,用柔性的手段对家长进行情绪引导、正确处理离婚后的关系。同时以法律讲解为切入点,让其明白探视孩子不仅仅是对方情感上的需求,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离婚后的父母在面对骨肉亲情时,应当设身处地为对方多想一想,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双方多一些理解宽容,少一些意气用事,共同实现双方约定的探望权利,让单亲的孩子能够像其他孩子一样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母爱和家庭温暖,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定、幸福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成长环境。( 华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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