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助力亲情回暖
近日,洪泽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原被告均不反对离婚,但在孩子随谁共同生活、由谁直接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双方均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对方条件好,应该由对方抚养孩子。但经过调查发现,原、被告均有稳定工作,收入较高,家庭条件在当地较为宽裕,小孩虽然幼小,但很快可以入托。
鉴于这种情况,承办法官黄丛梅向原、被告双方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与该院金牌调解员张贵银共同对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指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因为婚姻自由而不履行其监护职责。在将近1个小时的教育下,双方均表示会好好反思,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自《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和《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洪泽法院共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5份,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3个,与妇联等单位联合开展妇女权益保护大讲堂、家庭教育巡讲等活动。设立法官姐姐护蕾小屋,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由张贵银工作室对家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业务部门提前介入共同化解,并通过电话约访、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回访。
家庭教育指导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睦。洪泽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筑牢法治保护网,依法纠正监护人怠于或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家庭氛围与法治环境。( 刘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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