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医院迟报传染病疫情被处罚
近日,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某医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发现梅毒疫情未在24小时内报告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行政处罚。
据淮安市卫生监督所办案人员介绍,该院门诊医生对一名患者检查并发现其为梅毒隐性感染者后,填写了传染病报告卡,但该院传染病疫情上报人员在患者确诊后的第四天才进行网络报告,超出网络报告的规定时限。
据了解,梅毒为法定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笔者提醒,发现传染病疫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王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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