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促调解 线上解纠纷
近日,洪泽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河南某公司因拖欠江苏某公司货款引发诉讼,案件受理后江苏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收到保全申请后,经承办法官依法审查,立即做出保全裁定。承办法官认为此次纠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为了及时化解矛盾,在法院对被告财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进行调解。被告公司表示已经收到法院通知,知晓相关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与原告协商,并提出了初步调解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因被告公司在河南,为了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在拟好调解协议后,承办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利用微信小程序进行了签字确认,根据调解协议在当日出具了调解书,原告公司遂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的保全措施,承办法官立即作出解封保全裁定并移交工作,此纠纷顺利解决。
近年来,洪泽法院始终秉持调解优先、便利当事人的理念,根据案件情况充分运用线上解纷方式,促进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实质性化解,赢得当事人点赞。( 石如玉 王文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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