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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盱眙法院管仲法庭现场审理“虾稻共生”案

    来源:县域经济  作者:费尤祥 左泉  发布时间:2022-10-12

      10月12日,江苏盱眙法院管仲人民法庭在虾稻共生基地现场开庭审理因“虾稻共生”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运用巡回审判方式服务和助推“虾稻共生”产业发展。

      今年年初,盱眙县淮河镇渡口村的原告张某将部分龙虾苗出售给同村的被告龚某,用于经营“虾稻共生”养殖。张某将龙虾苗交付被告龚某养殖后,龚某却以购买的虾苗出现大量死亡为由拒绝支付虾苗款,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诉讼中,被告龚某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张某赔偿龙虾损失,案件存在较大争议。为了更准确地查明事实,实质性地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胡迎阳庭长决定到案件争议田间进行实地勘查,并就地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与诉求,通过胡庭长释疑解惑,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 费尤祥 左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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