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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封来自当事人家属的感谢信

    来源:县域经济  作者:孔冬冬  发布时间:2023-02-24

      近日,清江浦区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家属的感谢信,感谢民二庭刘平静法官细致办案、公正审理。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9年,两被告向原告范某借款15万元,两被告哥哥郑某为二人提供担保。后被告未按时还本付息,原告将三人诉至清江浦区法院,并向法院提供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乍一看,这是一件“简单”的借贷纠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可谓“胜券在握”,但承办法官刘平静却并不敢掉以轻心。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一直是刘平静的办案理念。带着这种理念,她开始了仔细阅卷。

      “仅仅在案件管理系统里,我们就查到,自2012年起,范某作为原告在淮安各级法院就提起了10件借贷纠纷诉讼,总标的额100余万元。”刘平静说道。

      “职业放贷人?”刘平静头脑中闪过这个词。

      刘平静以原告姓名为关键词,通过人民法院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进行检索后发现,原告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自2013年以来起诉频次为7,案由均为民间借贷,风险等级为5。

      为进一步查明借贷事实,刘平静细查了清江浦区法院自2018年起受理的7件原告起诉他人民间借贷案件。她发现,这些案件的借款时间集中于2018、2019年,出借方式多为转账,月利息为2分5、3分,并且原被告并不熟识,多为朋友介绍认识。

      有了这些前期准备,刘平静对庭审就更有底气了。庭审中,在事实面前,原告承认自己放贷的行为。

      “事情终于搞清楚了,原告多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庭审后,刘平静说道,“原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故担保合同亦无效,郑某不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20年,我的丈夫突发脑淤血,智力就如同三岁幼儿。我也不懂法,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判决生效后,担保人郑某的妻子给刘平静寄来了感谢信。    ( 孔冬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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