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淮安五家企业全因“生命通道”问题被立案!罚款!
案例一
涟水县某玩具公司车间安全出口上锁案
基本情况
近期,涟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玩具有限公司开展“生命通道”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生产车间安全出口上锁。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顾某某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盱眙县某家居公司未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案
基本情况
近期,盱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家居有限公司开展“生命通道”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车间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某1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淮安区某服饰公司未保持车间内疏散通道畅通案
基本情况
近期,淮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服饰公司开展“生命通道”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部分被货物占用,未保持畅通。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淮安区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该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四
清江浦区某服装公司缺少应急疏散标志和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案
基本情况
近期,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服装公司开展“生命通道”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生产车间的南出口处缺少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后道车间地面缺少应急疏散标志;2.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该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五
淮安经开区某科技公司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案
基本情况
近期,淮安经开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科技公司开展“生命通道”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楼、2楼车间部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未保持畅通。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淮安经开区安监局已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该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以上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 张曾禹 杨正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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