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咬人惹怨气 能动调解促和谐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清河新区人民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宠物狗咬伤邻居案件,宠物狗的饲养人张某当庭赔偿邻居李某800元,邻里双方握手言和。
纠纷缘起
2022年9月,张某和女儿牵着自家小泰迪犬乘电梯下楼散步。电梯门打开的一瞬间,小狗挣脱牵引绳,扑向下班回家的李某。经诊治,李某狂犬病二级暴露,需注射疫苗,产生医疗费用410元。后李某向张某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共2800元,张某拒绝赔偿。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清江浦区法院。
了解案情
立案后,经原被告双方同意,该案流转至诉前调解环节,并由调解员孙倪明承办。通过阅卷,孙倪明了解到,原被告同住一栋楼,邻里关系还算和睦,原告伤情也不算严重,双方为何会上诉至法院,这些都令孙倪明疑惑不解。为解开心中疑团,孙倪明拨通了被告张某的电话。“一只小狗扑向她能造成多大伤口,况且李某受伤的地方也没出血,医生也说是二级暴露,注射狂犬病疫苗就行。她向我要2800元,我接受不了!”孙倪明又电话联系李某,询问其伤情。“我伤的倒不重,也就是接种了狂犬疫苗,没别的事情。只是被告拒不赔偿的态度让我咽不下这口气。”
能动调解
“原告起诉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赔偿,而是要出口气,讨个说法。本案标的额不大,想办法化‘怨气’为‘和气’,缓和邻里关系是要点!”孙倪明在心里梳理着调解思路。按照相关规定,个人携带犬只至户外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关证件。于是,孙倪明再次联系了张某,询问张某是否持有养犬证。张某沉默后松口道:“我也不是不想赔偿,只是我不应该赔偿那么多。”“但是李某被你的狗咬了是事实,410元诊疗费也是实打实的,这个钱你得付吧!”“这个钱我认!我也不是不讲理的人,大家一个楼里住着,适当给与精神赔偿我也能接受。”做完张某的工作,孙倪明又将李某约到了法庭。“你消消气,张某也承认了自身的错误,也愿意作出赔偿,只是在数额上还想和你商量商量。”“赔偿多少钱都是小事,我就想看看被告态度。”听了孙倪明的话,李某的态度明显缓和。隔天,孙倪明安排双方在法庭见面。原告李某作出让步,同意800元了结此案。张某当场转账,并向李某道歉,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小狗闯祸,主人担责。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作为伤人动物的饲养人,因其管理不善致狗伤人,虽损伤不大,但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万事和为贵。法院在审理邻里纠纷时,要以“和”为桥梁和纽带,通过调解来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邻里和睦,社会才能和谐;美人之美,才能美美与共。 ( 孔冬冬 李梦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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