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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爱吃刷到网红博主的探店视频后,想到了四个问题……

    来源:县域经济  作者:孙逸人  发布时间:2023-07-14

      美食是生活中的一种治愈,给疲惫的生活带来乐趣和安慰。

      郑爱吃是一位资深吃货,对美食的热爱使他成为大小饭店的常客。近些年他发现城市中新开了很多特色餐饮店,不能到店一一尝试,让他感到非常的遗憾。有一天,郑爱吃在饭店边吃饭边刷视频,他发现一些网红博主在网络上发布探店视频,博主将自己用餐体验用短视频的方式向公众展示。他惊讶地发现博主的感受竟和自己的如出一辙!不由得心中窃喜,以后就看着博主的推荐来选择餐饮店啦。

      仔细一想:

      店主通过博主发布的视频引流,获得人气,带来收入;

      消费者足不出户在线观看视频,了解菜品,默默种草;

      博主通过视频推广获得播放量,积累粉丝,拓展领域。

      似乎三方共赢!

      正当感叹互联网短视频带来的“吃饭便利”时,郑爱吃突然想到几个问题。

      1.我在店中吃饭时,恰逢网红博主拍探店视频,我可以要求博主对我打码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博主探店拍视频期间,存在无意间拍摄到周围餐客肖像的可能性,如果发布应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作为食客的我当然有权要求博主对我的肖像进行打码啦!

      2.观看博主视频后“种草”,到店后发现与视频宣传不一致,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吗?

      未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实际中,因为个人对食物都有评价的自由,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独特的口味喜好,探店视频不可避免会存在主观影响,因此重点在于甄别合理的主观评价与恶意的夸大宣传。

      如果商家通过视频虚假宣传、恶意拼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消费者的我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3.我是一名美食博主,探店后店主希望我发布的视频带上“全国第一”字样,可以吗?

      不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使用绝对化的广告用语不符合现实客观现实,也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博主与商家的合作,可能存在商业广告活动,博主探店后应客观、理性地评价餐饮及服务,店主如果提出上述要求,应该拒绝!

      4.我是一名店主,遇到一名“网红博主”强行索要餐食,否则恶意差评,我该怎么办?

      拒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对于以恶意差评来威胁我提供免费餐食的博主,可以勇敢说不!

      互联网短视频探店,作为第三方评价,是店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如果能够客观地评价餐饮质量,真实地给出到店体会,可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消费复苏。作为店家,应注重餐饮自身品质与服务质量,做到优质服务;作为博主,应注重探店的真实性、客观性,做到客观公正;作为潜在的消费者,应注重合理消费,如遇到“同质化”过度的探店视频,要做到仔细甄别。( 孙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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