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脱贫攻坚工作将与绩效挂钩
为发挥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的“助推器”作用,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强化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的工作责任,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近日,桂林市永福县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出台了《永福县脱贫攻坚督查结果与绩效挂钩办法》,以文件形式引导全县党员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以更加精准的思路、方式和机制深化扶贫攻坚,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明确目标,落实帮扶责任。围绕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和贫困户“八有一超”脱贫摘帽目标要求,以强化工作督查为抓手,建立脱贫攻坚督查结果与绩效考评挂钩机制,严格督查结果问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加强对单位及帮扶联系人的管理,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精准发力、精准考核、精准脱贫。
“红”“黑”榜单,责利奖惩分明。分级设立督查通报,对在县、市、区三级督查工作中得到红榜通报表扬、受到黑榜通报批评的单位及帮扶联系人、属地乡镇,分别给予相应奖惩,从绩效总分中加减绩效分。分层加减绩效分数,对乡镇或派出的帮扶联系人,每上一次县市区红榜或黑榜,年度绩效专项分分别加或减一定的分值;对县直(直管)单位或其派出的帮扶联系人分别加或减一定的分值;对帮扶联系人每上县级两次或区市级一次“红黑”榜,上调或下降一个绩效奖等级;上县级黑榜三次、市级两次、区级一次即取消帮扶联系人年终绩效奖,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强化督查,依法依规问责。乡镇及帮扶单位强化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乡镇与帮扶单位加强联系与沟通,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强化对帮扶联系人的业务培训和管理,让每个帮扶联系人业务熟悉、思路清晰、工作有效。强化督促检查,做到每月一督查一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李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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