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本”不终止,陈年旧案一朝结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为进一步将查纠整改环节落到实处,涟水法院执行局在加大普通执行案件执行力度的同时,全面梳理终本案件,通过主动下乡进村,不定期走访调查,对涉民生终本案件开展回头看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2005年10月29日晚,家住安徽省某县的杨某被涟水籍男子薛某酒后驾驶微型客车撞到,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表明,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以外,薛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45702.64元。后被告人未能履行赔偿义务,当地法院根据被告户籍所在地,将此案件委托涟水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涟水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薛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且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该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案件的执行程序。
今年5月份,承办法官周剑对部分涉民生终本案件进行了梳理,寻求终本案件的执行突破。通过上门走访调查等多种途径,成功联系上被执行人薛某,经传唤,薛某到院与杨某父母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事后申请人表示很意外,自己要钱要了好多年,而且早已联系不上薛某了,案件终本后真的没抱希望,多亏法院没有放弃执行,才让这笔钱能要回来。
今年以来,涟水法院通过一系列举措强化管理并提高终本案件办理质量,将规范执行终本案件作为今年执行重点工作之一,确保绝不轻易放过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左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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