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强化游泳场所监督执法 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
入夏以来,天气高温炎热,众多市民将游泳场所作为夏季休闲健身的首选项目。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游泳场所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着力维护消费健康安全。

我市现有经营性游泳场所48家,均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6月份以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等工作任务,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的规定对辖区内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开展了监督执法检查,现场核查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制度执行情况、水质净化消毒设备运行情况、浸脚消毒池规范使用情况、水质检测及日常自检情况、水质消毒剂净水剂合法合规情况、从业人员体检培训情况、场所内环境设施清洁消毒情况等重点环节。金湖县、淮阴区、淮安区还强化卫生技术指导,对经营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水质处理负责人开展游泳场所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培训,指导相关单位规范管理,要求游泳场所经营单位重视人流高峰时段的水质净化消毒,保证水质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保障游泳健身爱好者的健康。截至目前,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已开展水质采样送检41户次,检测项目为 PH 值、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氯、氰尿酸、浑浊度、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八项指标,现场水质快速检测23户次,检测指标为PH 值、游离性余氯、浑浊度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经营单位水质加氯消毒操作不规范、浸脚消毒池不正常使用、个别经营单位提供的公用拖鞋未消毒的问题,卫生监督机构均提出书面卫生监督意见责令整改,并对1户予以立案查处。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各县区,进一步加大夏季游泳场所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健身休闲场所。(马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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