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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力推网络实名制

    来源:县域经济  作者:青梅 盛学友  发布时间:2019-03-11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在两会上是一位非常活跃的政协委员,谈了他关于推行网络实名制建议的有关情况,他的建议和提案很是抢手。“作为委员要把自己的建议和议案有关内容,用最快的速度、最广的方式传播出去,建言献策才会更快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

    网络实名,是治本之策

    互联网发展迅猛,网络已深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

    “其开放性和共享性给我们带来了自由和便利,其虚拟性则使得网络侵权人的真实身份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大量发生,侵权责任却难以追究”,巩富文说,“在这种情况下,推行网络实名制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巩富文认为,推行网络实名制是治本之策。

    刚开始实行网络的时候,用户注册登记时,网络平台仅要求填写姓名、电话、邮箱等信息,并不要求填写身份证号码,也不要求网络经营者填写营业证照等信息,不核实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这样,发生网络侵权事件,由于真实身份难以确认,导致权利人无法追责。

    “推行网络实名制,既能有效实现对侵权人的精准追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也能对网络用户的活动产生舆论约束,减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

    2017年6月1日生效的《网络安全法》要求用户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为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点建议:开发技术,完善立法,加强宣传

    网络实名制的推行仅解决了网络用户注册时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否真实问题,却无法解决个人身份与计算机终端是否一致问题。这会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司法机关却又难以追责。

    目前,我国虽有人脸识别系统、指纹识别系统等技术,但是,由于这些技术成本高,在实践中难以普及,个人身份与终端不一致的问题仍难以解决。

    为此,巩富文提出的第一点建议是,尽快研究开发新技术,解决推行网络实名制过程中存在的个人身份与计算机终端不一致的问题。

    今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对第三方网络经营平台违反个人信息审查义务或违反向权利人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权利人受到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怎样承担问题未规定。

    巩富文为此提出的第二点建议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追究第三方网络平台违反信息审查义务和信息批露义务的法律责任。网络实名制的推行,会遇到网络用户、网络平台、网络侵权人等各方面的阻力。因为实名制会导致程序繁琐,各种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网络用户的言论自由。

    对此,巩富文提出的第三点建议是,加强网络实名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巩富文说:“网络实名制的推行,容易使互联网平台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增加网民信息泄露的风险,为此,互联网平台应尽快从技术和监管两方面完善防御系统,立法部门也要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互联网用户信息安全。”(盛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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