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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严查哄抬口罩价格等典型案件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30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陆续公开曝光一批查办哄抬口罩价格的典型案件,违法行为主要涉嫌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搭售等。

      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月26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以12元/只购进KN95口罩并抬高至128元/只销售;以进价15.2元/盒购进片仔癀防雾霾口罩(成人1只装)并抬高至58至78元/盒销售。1月27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1月22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桃浦路313号的快客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1月21日开始,以69元/袋的价格从其他便利店购进某进口品牌口罩(三只装),在“美团外卖”平台上以198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2日,广东省佛山市都市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大幅抬高“洁之源”“保为康”“医麦德”等品牌口罩,提价幅度达40%至560%。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3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曲江区精心大药房城南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口罩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该店的板蓝根、感冒口服液才能换购口罩,通过搭售形式变相抬高口罩销售价格。曲江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通川区仁济大药房通过微信群与其他医药公司交流防疫用品涨价信息,在销售中向消费者宣传“口罩和药品都在涨价,我们也要涨价”“现在到处都是疫情”等内容。1月20日至21日,当事人在销售医用一次性口罩、防霾口罩过程中连续两次大幅涨价,幅度分别达400%和67%,且涨价后均未明码标价。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9日通过视频会议启动“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物美、阿里巴巴、中粮集团、沃尔玛(中国)、首农集团、伊利集团、武汉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等企业负责人通过视频连线分别向全国消费者做出庄严承诺,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

      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跟踪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以口罩为代表的防疫用品相关价格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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