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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

    来源:海关总署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4日

      相关报道:

      增设46个跨境电商综试区 暂免加工贸易内销缓税利息

      4月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稳外贸相关举措举行新闻发布会。据介绍,面对严峻的外贸形势,国务院及时出台稳外贸政策措施,推出增设跨境电商综试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等一系列稳外贸政策,打出政策“组合拳”,努力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

      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表示,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外贸发展面临多年来未有的严峻挑战。截至目前,全国超过76%的重点外贸企业产能恢复率已经超过70%。外贸企业生产进入正常轨道。

      任鸿斌表示,我国在产业基础、工业体系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外贸发展提供了强大后盾。

      自2015年起,国务院已分四批设立59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据统计,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达1862.1亿元人民币,是2015年的5倍,年均增速49.5%。任鸿斌表示,为进一步发挥跨境电商独特的优势,国务院决定新设46个综试区,加上已经批准的59个,全国将有105个综试区,覆盖30个省、市、自治区,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综试区将继续通过开展先行先试,并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零售进口监管等政策措施。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表示,当前,国际疫情严重冲击世界经济,为了支持加工贸易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时出台了四项重要举措:一是暂停征收内销缓税利息,暂免征收至年底;二是扩大内销选择性征税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的综合保税区;三是优化加工贸易结构,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四是调减禁止类商品目录,将已不属于“两高一资”的产品从目录中剔除。(来源:羊城晚报)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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