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通报批评 彰显“刚法”“柔情”
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通报批评这种申诫罚的新罚种。近期,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在办理涉疫违法案件中,开出12张通报批评罚单,当事人深切感受到“刚法”中也蕴含丝丝“柔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春节以来,国内多地相继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淮安市面临的疫情风险和防控压力持续加大。根据统一部署,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多个督查组,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等重点单位进行多轮次监督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意识不到位、责任分解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单位入口把控不严,预检分诊流于形式,有的首诊制度未落实,未对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有的场所管控不严,人员没有保持应有的社交距离,有的医疗废弃物暂存处设施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废弃物未及时处理。
为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织密疫情防控网络,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各医疗机构长期奋战在抗疫一线,人手少事务繁多,在疫情防控中做了大量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对12家医疗机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给予了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免予了经济处罚。回头看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各单位均能迅速行动起来,强化防控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落细防控措施,堵塞防控漏洞。
在执法中,相比罚款、吊证等处罚,通报批评更加柔和,更容易被接受,凸显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不断用良法实现善治,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翟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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