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养枉为母 法律不容终获刑
3月24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弃案件,被告人张某珓因犯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底,被告人张某珓与胡某金同居后怀孕,胡某金得知张某珓怀孕后不知去向,2018年8月26日,张某珓在自家玉米地内生育一男婴并藏在自家厕所内。因无力抚养,2018年8月28日上午,张某珓将男婴包在黑色裤子内并装入装白酒用手提袋,乘车到达景泰县城。当日12时许,张某珓步行至景泰县石城巷小区,将男婴遗弃在该小区7号楼4单元3层楼道门厅,欲让他人捡去后抚养,16时许张某珓独自离开现场。当晚20时许陈某花等人发现弃婴并打电话报警,次日9时30分许该弃婴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珓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珓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祁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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