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徐静获评“全省法院执行裁判工作先进个人”
近日,在江苏省高院下发的《关于对全省法院执行裁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中,盱眙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徐静获评“全省法院执行裁判工作先进个人”。
徐静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2018年起从事执行裁判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徐静同志认真负责、办案细致,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8年至2021年期间承办或参与合议庭审结执行裁判案件492件。
徐静同志从事执行裁判工作以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将省高院、市中院的相关审理指南、执行裁判发改通报分类整理装订,利用空余时间学习,不断提高裁判水平,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施静 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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