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现在开庭!”3月28日下午,随着一声落槌,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在涟水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该案由涟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洋担任审判员主持法庭独任审理,涟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怀军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今年以来涟水县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
庭审中,刘洋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有序、流畅。检察长龚怀军在公诉时逻辑缜密,证据环环相扣,并宣读了起诉书,阐明了公诉意见。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顾某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顾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顾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涟水县公安局扣押的1223株涉案罂粟,依法予以没收。( 左晟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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