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检察院与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协作开展帮教工作
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与盱眙县人民检察院、盱眙禾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王某某及其监护人共同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由于疫情原因,且王某某居住地在盱眙,遂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我院开展对王某某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的考察监督工作。

2021年11月初,王某某因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且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其父母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对王某某进行监管教育,遂依法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9个月。
鉴于王某某案发后要返回盱眙县生活,在南京市栖霞区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存在监督难、帮教难等问题。为方便对王某某的教育、感化、挽救,落实对其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的监督考察帮教,栖霞区检察院便及时委托我院帮助开展监督考察工作。
在协议签订现场,盱眙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与社工组织联合对王某某进行了教育训诫。王某某向检察官、社工人员、监护人承认了错误,表示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及社工组织的监督考察,尽快学得一技之长踏踏实实的生活。( 谭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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