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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江浦区法院出台《全流程诉讼“清单式”管理办法》

    来源:县域经济  作者:王淑臣 殷芳利  发布时间:2022-05-05

      为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大力实施“1+N”全域诉服“四心”工程,切实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充分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近日,清江浦区法院出台《全流程诉讼“清单式”告知事项管理办法》,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做到细处。

      根据律师、当事人意见反馈以及自查情况,清江浦区法院发现在目前的诉讼服务告知环节,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流程等相关事项虽然尽到了告知义务,但较为零散,分布在不同阶段,不便于当事人及时、全面、清晰地掌握诉讼流程、时限等内容,一些当事人对诉前先分流调解的模式还表示不理解,甚至不愿接受诉前调解。

      对此,区法院通过梳理“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文件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厘清全流程诉讼服务重点事项,将与当事人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重点事项及内容列成“总清单”,以书面方式履行一次性主动告知义务,并以清单式让当事人在来院诉讼时签收,由立案窗口主动书面告知,一式两份,一份给当事人,一份由当事人签字后附卷。告知清单所列项目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在立案阶段共包括16类重点告知事项38条重点告知细则,执行阶段共包括17类重点告知事项32条重点告知细则。

      同时,该方案规定,除立案工作人员在立案窗口以“清单式”一次告知外,其他内设部门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参照“总清单”进一步细化、梳理、提炼制定出本部门、本岗位向当事人告知事项的“子清单”。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其他问题,认真做好释明工作,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属于自身业务范围的,一次性解答;条件允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提供办理该类事项的书面流程、清单等;不属于自身业务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告知该部门具体名称及电话等;当场难以解答的,应当做好记录,必要时请示汇报,尽力协助解决,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

      实行“清单式”告知重点事项的方式,能帮助群众在诉讼过程中少跑腿、少等待、少烦恼。如诉前鉴定基本情况提前告知,当事人能够掌握诉前鉴定的流程、时限、优势和费用。当事人依照清单可以对立案、审理、执行每一个环节的具体流程一目了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既优化了当事人的诉讼体验,减少因不清楚法定流程带来的焦虑和摩擦,又能确保及时参与诉讼,提高司法效率。( 王淑臣 殷芳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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