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全面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无事不扰,正向激励。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更好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作用,有效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陕西省宝鸡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积极推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将涉及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企业,污染小、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等六大行业179户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印发《宝鸡市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在执法检查中以帮扶指导为先,对首次违法行为以“帮扶+整改”为主,切实指导企业巩固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严格把关 建立清单
对原来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进行清理核实,严格把好准入关,按照应退尽退、应纳尽纳的原则,重新确定了179户企业实行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事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差异管理 帮扶指导
对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减少或免于现场检查;以在线监控、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形式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今年以来,对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261次,开展现场帮扶27次,指导解决各类环境问题140余个,通过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35个。

首违不罚 正向激励
对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且能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加大正向激励力度。2022年,对执法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开展技术帮扶14户,立行立改33个,首违免罚13起。
下一步,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将继续优化“正面清单”适用范围,对环境守法企业形成正面激励,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环境执法效能,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贺 辉 张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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