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创新政务诚信建设向涉案党政机关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
日前,江苏省盱眙法院创新性向涉案党政机关发出《自动履行告知书》,促进党政机关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原告朱某与被告盱眙县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盱眙法院不久前审结,判决被告盱眙县某局给付朱某补助费3.1万元及利息。同日,该院针对涉案债务履行情况向盱眙县某局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督促其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及时、全面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法院将未主动履行情况推送至盱眙县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盱眙县信用办。
据悉,江苏省法院《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提出,要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惠企”专项行动,对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努力达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0%执行到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0%足额纳入预算的“两个100%”目标。
盱眙法院率先将该意见精神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助力清理涉党政机关案件,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推动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惠企”装箱行动取得实效,从而营造了党政机关带头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良好社会氛围。( 费尤祥 张晓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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