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诉前调解首例行政非诉案件
为切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洪泽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多元化解模式,积极探索行政非诉领域诉前实质化解工作。近日,洪泽法院诉前调解首例行政非诉案件。
申请人系淮安市某行政执法单位,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义务,向法院申请准予执行。接到申请执行书后,承办法官联系到被处罚单位负责人,经了解,负责人表示公司现已无任何财产,处罚及加罚数额过多,无力缴纳,请求法院协调,愿分期缴纳,并提供担保。法院经研判认为该案适宜诉前调解实质化解纠纷,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仅用两天时间,便促成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申请人现场缴纳50000元,约定余款50000元两个月后缴纳,并提供了担保。法院作出诉前调解书予以确认。至此一起可能要强制执行且存在执行不能的行政非诉争议案件,当场得以实质化解。
行政争议多元解纷工作,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继承与创新,最高人民法院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下一步,洪泽法院将坚持将多元解纷工作挺在前,促进行政非诉案件更好更快得到实质化解。 ( 郑雪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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